身有残疾的李得军因住房问题被亲哥哥告上了法庭,原本同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的亲兄弟反目成仇,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当地办事处、村委会和其哥哥的共同帮扶下,李得军终于圆了住房梦,迷失的亲情重新找回,一起执行难案也得以圆满执结。
家住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西连河村的李得顺与李得军是一对亲兄弟,哥哥现年42岁,弟弟36岁。李得顺、李得军兄弟俩的父母已亡故,作为长兄,家境并不富裕的李得顺主动自愿挑起了家庭重担,1997年弟弟李得军结婚时,李得顺不仅为其操办了婚事,还将李得军夫妻接到自己家中居住,由于弟弟有残疾,多年来李得顺一直尽可能多地照顾弟弟一家人,如今自己的孩子已上初中,弟弟的孩子也已上小学,两家六口人共同挤在自己家的三间砖瓦房内,可现在自己的三间砖瓦房由于年久失修,地势低洼,每逢雨天便四处漏雨,屋内积水严重,急需维修,李得顺多次与弟弟协商让其搬出均无结果,无奈之下,2007年3月8日李得顺作为原告将其弟李得军告到郑州高新区法院,要求李得军立即搬出房屋。被告李得军在诉讼中称同意搬出,但自己宅基地上的两间土坯房(祖上留下的)墙体有较宽裂缝,房顶漏水,早已属危房,无法居住,且自己因病(小脑萎缩)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原告李得顺在自己建房时给于相应经济补偿。经郑州高新区法院主持调解,兄弟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得军三日内从原告李得顺处搬出,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8000元。后因被告李得军未按时搬出,原告李得顺于2007年6月19日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调查和现场勘查查明,被执行人李得军自己宅基地上的两间土坯房确有较宽裂缝属危房,而申请人李得顺宅基地上的三间砖房下雨天漏水需维修,如今两家六口人共同挤在申请人李得顺仅有的三间房内,致使申请人既无法居住又无法维修,但被执行人本人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年幼,妻子在一家学校做清洁工月薪只有200多元,他既无处可搬又因病无能力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如何既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被执行人居有定所,一个不大不小的执行难题摆在了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人员的面前。执行人员及时把有关案情向局领导和主管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院领导决定多方协调资金为被执行人建一所房子,既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又努力保障残疾被执行人的生存权。
为妥善执结案件,执行人员从村委了解到,像被执行人这样的情况若其建房可以从办事处民政部门获得9000元的建房补助。执行人员和村长经商量认为,如果能够获得该项补助加上申请人补偿的8000元,被执行人自己筹借3000元,三项资金共计20000元,可以购买建三间砖房的材料,另外,村长表示建房工钱可以由村、组集资解决。这样便能够在被执行人的宅基地上为其新建三间砖房,既能使法院的案件执结又为特困被执行人李得军解决了住房问题。
执行人员到高新区沟赵办事处了解后却很失望。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建房补助政策只是在2005年有过一次,并非长期性政策,现已无此政策,2005年的政策也是房建成后拨款,因此该项拨款已无剩余。另从西连河村连村长处得知, 2005年曾告知李得军让其争取该项补助,但该项补助是新房建成拨付,李得军无先行垫付补助资金的能力,即便垫付资金解决了也无能力将建房所需的剩余资金筹齐,所以错过了那次机会。令执行人员感到欣慰的是,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像李得军这样的情况,现办事处最大限度可以给其发放3000元大病补助款。
执行人员将此情况告知被执行人李得军后,要求其自己筹资9000元,但其称最多能筹6000元,最后实际上被执行人却因困难只凑了4000元,加上申请人李得顺支付的8000元和沟赵办事处拨付的大病补助款3000元,及村委会通过群众募捐筹集的近3000元,以上共计17000多元,另外村委会承诺建房工钱由其承担。如能够凑齐20000元就能为被执行人李得军建房,执行人员及时将此情况先后向郑州高新区法院主管执行工作常务副院长陈安利和院长郑水泉等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领导非常重视此事,经审委会研究后决定特事特办,很快决定为此案专门拔出3000元司法救助金,帮被执行人圆其住房梦。
9月4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文涛、案件承办人副局长李俊辉等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西连河村将法院发放的3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被执行人李得军家里,他们从村委会连主任处得知,在法院、办事处、村委和申请执行人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各项资金均已到位,村里已安排人为李得军买来了建房所需的砖、楼板、大沙等建筑材料,今天就准备动工拆掉李得军家的旧房子,准备在原址上为李得军建一所再也不漏雨、进风的房子,使兄弟两家人都能过上正常安稳的日子。
现场群众看到法院执行不仅不动武,而且还主动帮助被执行人捐钱建房,都对法院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行为所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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