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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围墙泄私愤 毁坏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7-09-03 08:49:25


    因别人承包果园而不满,将果园的围墙推倒。8月30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被告人赵新福、王新国、王新军、王新林、王得志、王新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新郑市孟庄镇农民赵新福、王新军等六人得知村委有一果园对外承包,就想联合承包该果园。在村委会公开竟标过程中,这个承包期20年30亩地的果园,该村村民张得林竟出价30万元承包,远远高于赵新福等人出价20万元的标的,最后这片果园被张得林承包。2007年7月3日深夜,赵新福等六人在外出回家路过张得林的果园时,突然觉得是张得林坏了他们的好事,四个密谋后,就一起动手将张得林的果园围墙推倒。后来经鉴定,该围墙价值45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新福、王新军、王新国、王新林、王新春、王得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鉴于六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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