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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法官亲送救命款

  发布时间:2007-08-30 15:53:04



    在中牟县人民医院姜营周的病房里,姜营周一家心中充满了温暖和感激之情。8月30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执行人员驱车二十几公里将1.35万元事故赔偿款送到了姜营周的病床前,解决了姜营周继续治疗的费用。

    今年45岁的姜营周,是河南中牟县农民。2006年8月13日,被告李建军驾驶大货车在郑州市中原区道李村工地倒车时,不慎与砖墙相撞。砖墙倒塌,将正在工地施工作业的姜营周砸伤。姜营周受伤后,被送到郑州市骨科医院就诊。后转到中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建军驾驶的大货车系被告周常庆所有,李建军是其雇佣的司机。本案的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认定,被告李建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姜营周无责任。2007年2月,姜营周向二七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李建军、被告周常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5万余元。2007年5月30日,在二七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姜营周1.35万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二被告却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8月27日,姜营周向二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姜营周是家里的顶梁柱,都靠姜营周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家里的两个小孩还在上学,家庭生活比较贫困。姜营周住院后,因筹借不到钱,面临没有钱再继续接受治疗的困境。考虑到姜营周急需用钱治病的实际情况,法院决定为姜营周开通绿色执行通道,在最短的时间里为姜营周执结案件。执行员尚勇接手案件后,迅速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对被执行人,尚勇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而是通过换位思考,帮助被执行人设身处地的多为申请人着想,转变思想观念。在短短三天时间里,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终于将1.35万元现金交到了法院。

    执行干警决定亲自把钱送到急需治疗的姜营周手中,以解他的燃眉之急。30日一大早,二七区法院执行局两名干警驱车20多公里匆匆赶到中牟县人民医院,来到姜营周的病床前,把1.35万元的赔偿款交到他的手中。看到执行人员的到来,姜营周和他的妻子都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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