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为积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地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郑州高新区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功能,在执行工作中注重 运用强制措施的同时,创新推行“执行和解”制度,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努力实现案件事了。2006年,该院执行积案和新收案件的执结率双双超90%,当年新收案件执结率为96.7%,执行积案执结率达91.67%,全年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执行案件达到了70%以上,并以全市排名第一,全省排名第三的实际执结率,在当年8月份召开的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上,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截止2007年8月26日,该院执行积案的执结率为99%,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为96%,稳居全市第一,其中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已达50%,“执行和解”已成为该院有效解决“执行难”的一件利器。
对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有亲戚、朋友、邻居等关系的执行案件,如能巧妙运用调解的方法,促成当事人实现执行和解,不仅能够节省司法资源,还能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表兄弟因工伤对簿公堂,法官巧执行挽回亲情
小林和大杰是亲表兄弟,一场意外的工伤事故使二人行同陌路。2004年4月,小林在表哥大杰开办的包装公司操作烫金机时被挤伤右手。先后经市、省劳动行政部门鉴定均认定为工伤。包装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包装公司此后上诉,被判驳回。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这场纠纷先后由六个机关作出多份法律文书。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包装公司仍未履行调解书义务,小林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4月,该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小林因伤无业,生活困难,急需用钱,而被执行人包装公司已经停产,仅有的部分包装盒放在租来的民房里,价值较低,不便处理。为使小林得到及时救治,执行法官数次驱车找包装公司老板大杰,劝其要顾念亲情,以和为贵,执行法官的诚心感动了大杰,大杰当即表示尽快凑钱。5月30日,大杰带着钱来到法院,小林拿到法院执行回的一万多元钱,心里非常感激,同时考虑表哥公司的实际,表示同意公司分期还款,两人当场写下了和解协议,一起拖了两年多的案件最终以和解告终,表兄弟二人也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极力促使下握手言和。
丈母娘告前女婿,执行和解留真情
女儿与女婿离婚后,丈母娘起诉前女婿索要欠款,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不仅和解执行回了全部案款,还实行人性化执法,促成了双方互谅互让,弥补了因离婚造成的亲情“裂痕”。
1999年,申请人陈大娘的女儿与张某结婚。2001年,因建房需要,女婿向丈母娘借款11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女儿的婚姻出现了危机,丈母娘便把女婿、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法院判决生效后不久,女婿和女儿在另一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原由二人共同承担的11000元借款由女婿张某一人承担。
2007年3月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陈大妈情绪较为激动,在知晓对方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坚决要求立即一次性偿还借款。执行法官经过细心了解,得知申请人因女儿婚姻破裂,心里本来就不好受,在去看外孙时又遭遇女婿的无理阻挠,心里更加气愤。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要多顾念亲情和考虑实际,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张某出具执行担保的情况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三个月后,张某在分得了征地补偿款后,立即履行了和解协议,并向陈大娘书面保证以后不再无故阻拦其去看望外孙。陈大娘对本案执行法官的周到考虑十分满意,一再连声致谢。
针对那些被执行人为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的特困群体执行案件,由于此类案件常常时间跨度大,涉案人数多,双方矛盾深,影响社会稳定,如简单地运用传统强制执行方法很难取得满意的执行效果。郑州高新区法院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纠纷的功能作用,积极促成双方执行和解,彻底执结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
十几年纠纷难以化解,法院斡旋40天了结
1992年至1993年,郑州某财务公司与郑州某医疗厂签订了三份《贷款合同》,财务公司借给医疗厂三笔资金共计90万元,郑州某轮胎厂为三笔债务提供担保。合同分别约定了还款期限、利率,合同签订后,财务公司向医疗厂发放了全部贷款。借款期限届满,医疗厂仅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款项虽经财务公司多次催要,医疗厂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付款,2003年财务公司将医疗厂诉至郑州某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财务公司与医疗厂、轮胎厂签订的借款合同系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当时的行政法规,其行为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同时法院还查明,在保证期间,财务公司因未对轮胎厂主张权利,轮胎厂的保证责任免除。法院判决医疗厂偿还财务公司借款本金64.3万元及利息。2003年9月16日,财务公司向某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某区法院执行期间,医疗厂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单位经济困难,请求豁免该笔贷款,政府部门也作出了督查通知。医疗厂随后又申请企业改制并得到上级批准。某区法院于2004年3月15日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2007年1月5日,财务公司经调查后发现,医疗厂有房屋对外出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申请恢复执行。某区法院随后冻结了医疗厂在银行开立的四个帐户,但帐户余额只有数千元。同时法院还依申请扣留了医疗厂的部分租金。2007年6月17日,经上级法院指定,该案由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本案因时间跨度太长,本金虽说只有60多万元,但利息已高达100多万元。同时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身份也十分特殊。申请执行人是一国有公司,该笔债权因长期没有追回,要求医疗厂必须足额支付本息,态度非常坚决。被执行人是一老集体企业,企业基本停业,负债较多,还有下岗、退休职工二百余人,目前靠租金维持。鉴于企业现状,医疗厂提出只能分期支付本金,拒付利息。双方态度均很坚决,互不相让。在某区法院扣留医疗厂的租金后,该厂职工更是群情激奋,曾多次集体到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承办法官经仔细分析案情,详细调查了医疗厂的财产状况,发现医疗厂每年有租金收入100多万元,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承办法官经认真分析案情,积极向领导请示,制定了以协调为主、以强制为辅,力促双方和解,用强制促和解的执行方案。承办法官一边采取限制被执行人的措施,继续扣留了医疗厂部分到期租金,一边做着双方的协调工作。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协调工作并不顺利。为稳定当事人情绪,平息积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先后五次召集双方到庭,明法析理,言明利害。在院领导、协助单位、医疗厂主管部门等多方协调下,财务公司考虑到医疗厂的特殊情况,主动对利息作出了较大让步。医疗厂也慑于法律权威,表示出积极还款的态度,主动提出分期还款的方案。2007年7月31日,双方握手言和,签署了和解协议。8月1日,首笔案件履行款8.7万余元打到法院帐户。
至此,一起长达十四之久的借款纠纷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40多天的协调下,终于以和平、友好的方式了结,当事人双方及协助执行人都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并对法院以和解方式执行案件的工作方式大加赞赏。
对于双方当事人为商业合作伙伴、合伙人等关系,因经济往来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如能讲究执行艺术,巧妙地促成双方实现和解,不仅可顺利执结案件,还可让双方当事人恢复信任,重新交往,实现办理执行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法院联姻,冤家对头重结秦晋之好
2007年7月4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不仅为申请执行人执回了一百多万货款,还促成当事人订立了全年的购货合同,收到了“一举两得”的良好效果。
2002年11月,金龙公司与敬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金龙公司向敬业公司供应水泥。后金龙公司如约向敬业公司供应水泥。2004年4月,敬业公司向金龙公司出具还款计划,表达主动还款意向,并于2004年7月向金龙公司还款5万元。但截止到2005年3月,敬业公司仍欠金龙公司货款200多万元。随后,金龙公司将敬业公司诉至法院。某法院判决敬业公司偿还欠款和利息200多万元。因敬业公司未主动履行,金龙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过查询,划拨了敬业公司的银行存款18万元。2005年9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敬业公司仅向金龙公司支付了90余万元,就不再履行和解协议。金龙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06年8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该院再次对敬业公司的所有银行账号进行查询,划拨银行存款10万余元。因敬业公司仍拒绝履行义务,该院对敬业公司所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查封其搅拌站一座。慑于法律的威严,敬业公司主动找到申请人,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不仅约定了本案债务的偿还方式和期限,还加入了被执行人全年采购申请人水泥的条款。作为回报,申请人放弃了部分利息请求。一度中止经济往来近5年的双方当事人,再度成为商业合作伙伴。2007年6月,最后一笔履行款付清,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案子虽然结了,但当事人双方的合作关系却仍在继续。事后,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一起找到法院的领导,对案件承办法官从企业利益出发,为企业着想的做法大加赞赏,并表示郑重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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