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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构成犯罪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7-08-29 15:56:43


    一农民因建房影响邻居采光、通风被法院判处拆除后,居然无视法律的威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8月2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张新夏有期徒刑一年。

    张新夏系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的一位农民。2003年7月,因其建造的新房影响到邻居肖某家采光、通风,结果被肖某诉到法院。2004年7月29日,登封市法院依法判决张新夏对其新建高18.7米,宽12.35米,长24.20米的楼房中,高于7.63米以上的建筑予以拆除。张新夏不服提起上诉,结果被郑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虽经法院多次执行,但至今张新夏仍没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夏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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