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学校招生机会和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副处长的权力,崔志民先后收受5位学生家长的“感谢费”11万元。8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崔志民有期徒刑10年,赃款1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2004年,福建省陈先生的孩子陈小兵(化名)报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带孩子面试时,结识了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来福建招生的崔志民。
崔志民时年45岁,是位于郑州市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副处长。他说,学校招生名额非常紧张,陈先生闻言,附和着说请他多关照。
2004年8月的一天中午,崔志民给陈先生打来电话,说孩子上他们学校的分数线够,但是名额有限,得花四五万元活动费。
当天下午,陈先生的妻弟借给陈先生5万元,同时还给他几条中华烟,让他拿去办陈小兵上学的事情。随后,陈先生来到福建黄金大酒店宾馆,将钱物交给了崔志民。
法院审理查明,有5位学生家长为表示感谢,总计送给崔志民11万元“感谢费”,这笔钱他后来全存入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消费和还购房借款。
崔志民交代,作为该校福建省招生负责人,他有扩招学生的权力,而且这5名被录取的考生,都够该校录取分数线,所以他很轻松地就给录取了。
接到判决后,崔志民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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