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对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诉王鸣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王鸣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50元。
王鸣原系原告公司下属一超市名烟名酒专柜售货员。2005年12月10日,因逢武术学学生购物日,许多武校学生结伴到超市内购物,人员非常拥挤。王鸣在营业过程中,因粗心中了他人精心设计的掉包计,被人骗走中华等高档香烟12条,价值5700余元。王鸣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案件至今仍未侦破。公司扣发了王鸣一个月工资400元后,王鸣辞职离开了原告公司。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鸣在营业时不慎被人实施掉包术,被骗走价值5700余元的高档香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在该柜台未按排适量的工作人员,管理上也存在一定失误,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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