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手术操作不当 可怜患者 卵巢被割. 昨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巩义市站街卫生院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8万余元。
2005年2月17日,曹某因腹痛到被告医院治疗,经B检查诊断为“左侧附件区不均质回声包块”,门诊以“卵巢囊肿,畸胎瘤,初步诊断为盆腔包快(卵巢肿瘤)。2月18日上午,在硬膜外麻醉下进行“剖腹探查手术”,手术中发现左右卵巢增大与盆腔、大膜肠、大网膜、肠管、管底后壁粘连,双侧输卵管结构不清,管体大小正常。经其家属同意后,进行双侧附件切除手术,左右卵巢被切除。2月25日出院后感到身体不适,后经郑州市医学会、河南省医学会鉴定,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医疗单位,对原告的手术中违反诊疗规范进行双侧附件切除,且应明确告诉原告切除卵巢的不良后果,由于被告过失,未告知,导致原告需终生激素替代治疗,被告的过失和原告的目前状况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