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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入股高额返还 肆意诈骗挥霍百万

  发布时间:2007-08-22 10:52:13


    以小额入股高额返还的方式,肆意诈骗群众集资款,结果搬起石头砸住自己的脚。8月2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令人警醒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查明,1999年10月11日,梁永生在登封注册成立了北京百联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王某在该公司任会计。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之目的,他与梁永生、梁新红(二人均已判刑)、杨学钦(另案处理)精心预谋后,以小额入股高额分红并赠送化妆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先后骗取登封、巩义、新密等地3000余人入股,吸收股金244.265万元。事后,除部分返还高额分红外, 梁永生、杨学钦、梁新红和王炎召将吸收的116.26万元集资款私分挥霍。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退赃款12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小额入股高额分红及赠送化妆品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集资款后又私分集资款,该公司共向社会公众集资244.265万元,致使116.26万元无法返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集资诈骗的犯罪中,是在梁永生的指使下实施的犯罪行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自愿缴纳罚金,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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