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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暴力抗法咬伤法官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7-08-21 16:04:05


    8月21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金凤枝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她因暴力抗法咬伤执行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7年5月8日17时许,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带领其他执行人员和法警,到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关庄村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根据该案情况需带被执行人闫万武到法院说明情况,李法官等人依法出示了工作证及法律手续并说明来由,但遭到被告人金凤枝(系被执行人闫万武之妻)的无理阻挠,金煽动家人和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无理取闹,金用其身体强行阻拦法院车辆行驶,在李法官对其进行劝解过程中,被告人金凤枝撕扯李法官的衣领,在李法官制止其违法行为时,金凤枝趁李法官不备将其右大腿咬伤,致使法院此次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严重受阻。经鉴定,李法官右股部的损伤属轻微伤。上述事实,被告人金凤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凤枝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金凤枝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新一轮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郑州高新区法院重拳频出,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理阻挠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截止8月20日,该院实施司法拘留10人,刑事拘留2人,判处有期徒刑1人,2006年以前积案执结率为96% ,2007年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为92.17%,各项结案指标均居全市第一,提前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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