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进一步发挥司法化解矛盾,遏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带来的社会隐患。近年来,河南省新郑法院努力探索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新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天,河南省高院的有关领导、郑州两级法院部分民庭庭长、执行庭(局)的法官和专家学者在新郑对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进行了专题研讨。
新郑市境内有“107国道、京珠高速、郑石高速等国家、省重点交通干线横穿南北,四通八达的交通优势给新郑带来便利和发展的同时,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但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具有赔偿数额高、审理周期长、当事人对立情绪大、调解难度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低等特点,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新郑法院根据这一特点,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认罪并赔偿到位的情况下尽量适用缓刑,在被害人下落不明时由法院对赔偿款进行提存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在民事审判中积极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合作,在交警部门的调解室设宣传栏,对调解与诉讼的利与弊,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等内容进行公示宣传,使交警部门每年受理的3000余件交通事故纠纷最终进入审判程序的不到20%。在民一庭设立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审判组,固定三名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善于调解的法官,专职审理此类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和公安机关协调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运用多种手段促使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对特困当事人动用执行救助基金等方法,解决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目前,该院未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引起的上访案件恶性案件的发生,取得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针对法律适用方面的难题,积极搭建与上级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切实提高了法官的审判能力,有力推动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开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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