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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法院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攻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7-08-21 09:22:43


    8月15日,上街法院副院长罗保善带领干警执结一起历时三年的钉子案件,为80岁老翁讨回企业欠款三万元。

    2004年原告李某为要回校办振兴机械厂欠其的现金三万元,一纸诉状将机械厂告到法院。2004年11月18日我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机械厂偿还李某现金三万元。后机械厂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机械厂未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机械厂一直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致使该案久拖不结。

    8月9日,为贯彻落实全省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贾记鑫院长亲临我院指导工作时提出的两个99%,一个95%的工作目标,我院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和部署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要求对05年和06年的积案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副院长罗保善接案后,抽出时间认真查阅了卷宗,并多次向该案承办人了解情况,亲自研究执行方案,并主动接触被执行人,通过面对面地谈心、感化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打消其躲避执行的侥幸心理。被执行人到处找人说情,罗保善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顶着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压力,多方协调,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此,这起钉子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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