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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贩毒16余克 获刑8年罚金5000元

  发布时间:2007-08-20 12:04:04


    一累犯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贩卖海洛因达16余克。8月20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7年4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王丙文到郑州市货栈街铁路某家属院一家吸毒人员丁女士家门口,欲卖给丁女士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王丙文身上查获4包毒品和3支5毫升注射器。后公安人员在郑州市二七区苗圃街一住处找到王丙文,提取毒品33包。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提取王丙文的37包毒品进行检验,均检出有海洛因成分,共重16.77克。

    法院认为,王丙文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经公诉机关指控王丙文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王丙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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