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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拟任审判员人员参加任前考试

  发布时间:2007-08-17 08:27:49





    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人员办法》的规定,拟提任法律职务的法官必须通过任前考试才能任职。8月16日,郑州中院23名拟提请任命为审判员的法官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郑州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柴国合、副主任张国强、处长郑睿在市中院党组副书记王恒禄、政治部主任高延安陪同下到考场巡考。考试中,整个考场秩序井然,23名法官认真做答,展现了较高的素养和良好的法官形象。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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