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权力监督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司法法治理念教育,把司法和谐落实到司法工作各个环节,努力打造新形势下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就必须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教育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干警监督体系。司法监督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紧围绕 “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主要任务和具体部署,狠抓干警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提升干警队伍整体水平。加强新形势下司法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干警监督管理责任制。
干警监督责任制是推进干警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保障。各司法部门首先要认真实施干警监督管理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对本单位违反责任制要求的实施责任追究。要结合实际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无违法违纪责任书和保证书的签订工作。二是要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职责任务。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无违法违纪责任书和保证书的规定各司其职,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要抓好责任考核,注重结果运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细化、责任量化,同其他岗位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司法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坚持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各项收费办法制度,杜绝小金库,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现象。六是要按照做好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和群众评议工作。
二、严格监督措施,认真落实干警监督管理各项规定。
干警监督管理要落到实处,必须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一是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厉查处收受当事人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接受当事人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等不廉洁行为,查处借办案、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廉政规定的现象,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二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节日病”的力度,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抓好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活动,优化部门职能,服务经济,支持企业发展。继续抓好两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四是严格执行干警拒收礼品礼金登记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五是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六项承诺,抓好深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强化作风纪律教育,打造拒腐防变思想长城,把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廉洁司法。
三、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切实保证各项司法权利的正确运用。
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人民司法的形象和声誉,要把纠正司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来抓,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强化案件流程监督督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增强司法责任意识、执法廉洁意识,约束业外活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保持清政廉洁的司法职业形象,解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法办案、久拖不决超期限现象。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视外部监督,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实施廉政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明确监督范围,落实监督职责,要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座谈会,定期听取和了解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案件回访力度,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三是推进“民心工程”,坚持下访工作日制度,了解民情民意,加大案件回访广度和力度,彻底解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四是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干警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性,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要认真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正反典型搞好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二是继续落实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三是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对司法权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和办法,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四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保障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综合监督、惩防并举的整体效能,逐步建立科学严谨的干警司法权力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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