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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情 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07-08-16 10:21:39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申请执行郑州亨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1月23日向中院申请执行,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中院于2007年1月25日向协助义务人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义务人将被执行人郑州亨哈置业有限公司预存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帐户内的应退预付购地款人民币137800.00元划入我院帐户,虽然承办人李有忠、李杰多次上门催促,但协助义务人以种种理由迟迟未能履行义务。自开展清积活动后,执行二庭支部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具体执行方案,针对该案执行的关键在于协助义务人能否配合的问题,具体承办人李杰带领执行法警杨占林顶烈日、冒酷暑,多次找协助义务人领导做工作,释明法律,阐明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人的努力终于得到回报。2007年8月8日,在协助义务人的配合下,顺利将该案的执行款划入我院帐户,并于2007年8月10日发还申请执行人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此,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派专人送来锦旗向法官们表示感谢。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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