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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医生致人死亡 法院判令高额赔偿

  发布时间:2007-08-16 09:52:24


    5岁的小刚不慎将玩具部件吞入口中,生命垂危之时,医院却派出了无《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接诊,结果因抢救不及时使花朵一般的小刚离开了人间。近日,这家不负责任的医院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赔偿死亡者家属94435元。

    2006年1月20日晚,河南省中牟县张少祥5岁的儿子小刚玩耍时不慎将一个玩具部件吞入口中,出现呼吸不畅等异常情况。张少祥夫妇发现后,即刻向中牟县急救中心拨打120急救电话。中牟县急救中心指令中牟县某医院派出急救车前去接诊。因2006年1月18日、19日下雪,加上当晚气温较低,从中牟县城到张少祥家的路况不好。张少祥夫妇在等急救车未到的情况下,找人驾车将小刚往医院送期间,医院的急救车与张少祥夫妇取得联系,接到了病人,该医院的接诊医生听取了病人家长陈述,初步判断为疑似呼吸道异物。给小刚进行了鼻塞吸氧处理。因病情严重,该医院请示中牟县急救中心将小刚送到了中牟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中牟县人民医院接到病人后,对小刚采取了建立静脉通道、吸氧、体外心脏按压,行器官插管术取出异物,并行人口气囊呼吸等措施。但小刚仍然于当晚11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中,张少祥夫妇于2006年4月4日将两家医院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

    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作出判决,认为张少祥夫妇作为小刚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但张少祥夫妇在2006年1月20日晚,当小刚在玩玩具时,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小刚将玩具部件吞入口中。张少祥夫妇对赵飞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中牟县某医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向法庭出示接诊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而按照规定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对此,该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中牟县人民医院在对小刚的抢救过程中,抢救及时,措施正确,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中牟县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赵某与刘某医疗费10元,丧葬费6057元,死亡赔偿金57411.6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以上共计113478.6元的30%,即34043.58元,驳回张少祥夫妇要求中牟县人民医院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少祥夫妇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中牟县某医院指派无《医师执业证书》的接诊人员接诊,接诊时未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应承但主要责任。原审仅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金额是错误的。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少祥夫妇做为未成年人小刚的监护人,没能尽到自己的责任。但中牟县某医院接到中牟县急救中心的指令出车后,明知道经医师未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却仍然派出这类人员接诊。其次,该医院的救护车辆接到病人后,在诊断为疑似呼吸道异物后,并没有采用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治疗常规上规定的急救措施,而只是采用了简单的吸氧加压措施,措施不当,综合本案的具体案情,中牟县某医院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判令中牟县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少祥夫妇医疗费10元、丧葬费6057元、死亡赔偿金57411.6元,计款63478.60元的70%,即44435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以上共计款94435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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