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的要求,结合管城区法院实际情况,经管城区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未成年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基金。
该基金是管城区法院对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需要进行救助而发放的救急自主专用资金。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本院自筹或其他合法收入。
救助基金主要适用于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或刑满释放后,失去家庭而无固定生活来源或因家庭遥远无返家路费的;未成年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在家庭属城市低保或农村特困户的;未成年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生活极其困难,而赔偿义务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可以向管城区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对于300元以下救助款的发放由案件经办人提出意见,经庭长批准。超过300元的需报经主管院长批准。基金设立专用帐户,建立台帐,由监察室负责对基金发放情况的审核。定期召开捐赠人会议,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听取捐赠人意见。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