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的目标,就没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清晰的工作思路。加强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必需确定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和符合法院工作实际与法官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现状的创建目标。
一、提高法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开展经常性的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学专业、学技能、学科技活动,定期组织理论讲座、理论研讨、专业培训、学习交流,激发法官工作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确保政治上有信仰、思想上有理想、工作上有目标、业务上有水平、道德上有操守、纪律上有规范、作风上有形象。
二、强化各项审判工作职能。
要通过价值衡量这一手段,协调好司法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利益关系,实现法院与社会、法官与群众、法官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有序,防止司法裁判与社会认知的抵触,保证司法裁判能够为社会所接受和尊重。准确把握司法工作方式的实质,活化审判,强化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惩治和预防、管理和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把专政职能与人权保障结合起来,把热情服务与严格管理统一起来,把严打与预防协调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统筹起来,避免在司法活动中造成新的矛盾冲突。
三、确保党和人民放心满意。
教育引导法官工作人员努力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积极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决贯彻执行党委、人大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依法配合支持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中心工作,慎重果断处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各类矛盾纠纷,注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照顾弱势一方的利益,确保法院工作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
四、贯彻体现司法为民指针。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司法为民落实在立案、受理、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最切身的诉讼问题,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全面实现公正效率主题。
坚持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司法机制、司法作风,整合司法资源,努力减少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支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群众切身感受诉讼的快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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