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对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

努力提升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系列调研之二

  发布时间:2007-08-13 16:26:17


    一、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战略方针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就提出了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党的历次重要会议所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定,都强调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十二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重大方针。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求从多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四大明确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十四届六中全会根据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再次作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五大、十六大进一步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项艰巨的历史使命。作为党和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作为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的人民司法队伍的法院法官工作人员队伍,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战略方针,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法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严格履行司法机关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党的重要使命,也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更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所肩负的职责使命都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严格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体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宪法和法律,始终是人民法院的首要职责和首要任务。只有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设司法文明,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法官工作人员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基本理论、基本经验,保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党和国家的形象声誉与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和司法文明创建工作,势必会导致法院工作出现偏离正确政治方向的严重错误。放松精神文明建设和司法文明,必然会导致法院工作面临削弱甚至丧失司法职能,无法履行职责使命的严重危险。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根本指针的内在要求。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是党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坚持司法为民的这一根本指针,就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确保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司法服从全局、审判关注民生,裁判贴近百姓。要解决好这一根本问题,就必须加强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司法文明创建工作,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明确司法方向、坚定司法立场,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实践中去,尊重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司法为民体现在以司法手段救济民权、审判服务减轻民负、快捷审理消除民忧、公正裁判保障民利、有效执行实现民愿的具体行动上。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全面推进法官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

全面搞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以审判为中心的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法官工作人员队伍。确保法官工作人员在政治上成熟坚定,迫切需要用科学理论武装,用正确舆论引导,用高尚思想塑造,用先进典型引导,用理想信念激励,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确保法官工作人员具有胜任审判工作的司法能力,迫切需要锻炼提高法官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专业知识素养、专业技能素养,而这又有赖于加强司法业务建设,打牢法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根底、专业知识根底、科技知识根底,培养和提高包括学习掌握法律政策知识、审判专业知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的等综合能力在内的司法能力。确保法官工作人员纪律严明,迫切需要法官工作人员熟悉了解掌握党的政治、组织、群众、经济、廉政等各方面的纪律要求和职业纪律要求,从根本上明确严守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履行司法职能职责的重要保证,不断增强严守纪律禁令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确保法官工作人员作风过硬,迫切需要加强法官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精神、职业意识教育,从思想上明确司法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作风直接关乎党和国家的声誉形象、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司法事业的兴旺发达,不断增强规范职业行为、改进职业作风、塑造职业形象的内在动力。综上一切都充分说明,建设高素质法官工作人员队伍,迫切需要把加强法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司法文明创建工作摆上法院工作的首位。

    五、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法院改革建设发展协调推进的重要保证。

    在法院工作中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严格遵循科学发展、司法工作的规律及内在要求的基础上,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法院各项工作,牢记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本质所在,公正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审判执行、队伍建设、自身改革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改革、建设、发展协调推进是落实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要使全体法官工作人员形成并坚定这一共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搞好审判执行,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拥护支持法院各项改革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改革、建设、发展协调推进的奋斗目标上来,最为重要和紧迫的是激发全体法官工作人员的艰苦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奋勇争先精神。创业、创新、创先意识和精神的培养,要靠包括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纪律作风教育等在内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来落实来催生。

    六、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解决法院队伍建设诸多问题的根本措施。

    近年来我们重视加强法官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大力开展“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公正司法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等各项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教育引导法官工作人员学习理论、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论证危害、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绝大部分法官工作人员提高了理论素养、端正了思想行动、改进了纪律作风、提高了综合素质,法院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到了领导机关的充分认可,法院各项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支持,法院和法院法官工作人员的形象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不断提升。但是也不能不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和我们的队伍仍然存在诸如司法职能缺位、司法行为失范、司法能力不强、司法效率不高、司法文书粗糙、司法程序弱化、司法形象欠佳、司法理念陈旧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只存在少数法官工作人员身上,但直接损害了法院的声誉和法官工作人员的整体形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觉,要通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法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以解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