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市中院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问题座谈会,郑州市区基层法院的政治处主任、研究室主任,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叶慈年、民一庭副庭长秦德平、人事处副处长王波出席座谈会并和两级法院的干警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围绕司法实践中哪些案件适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的确定标准;如何界定“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反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应当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经过座谈,大家普遍认为,由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够具体,各单位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的标准不够统一,特别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问题、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问题亟待规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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