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消费,三青年竟然结伙抢夺他人钱财,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利杰、王水涛、白俊卫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梁利杰、王水涛、白俊卫均系登封市石道乡的青年农民。为了赚钱消费,三人经过预谋后,遂决定实施抢劫。2007年1月31日晚,梁利杰、王水涛、白俊卫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去,来到市区少室路与翠秀街交叉口处,尾随从超市下班回家的陈某至一小巷内,将其按倒后实施殴打,抢走现金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利杰、王水涛、白俊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赃物已追退,有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可分别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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