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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秘书运用职权 贪污征地款受惩

  发布时间:2007-08-13 09:26:28


    身为村委秘书,不是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而是充分运用职权,多次贪污征地款。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张光原任登封市石道乡某村委的秘书。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他在收到村委主任从乡政府领取的该村铁路征地补偿款共计251364元后,采用收入不记帐或取多记少的手段,分3次将剩余款20186元据为已有。今年3月,经群众举报,张光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光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占用补偿款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记帐和取多记少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已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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