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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艳珍:让当事人享受正义阳光

  发布时间:2007-08-10 12:11:07



    人物档案:吕艳珍,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5年开始从事法院审判工作,他从书记员做起,先后担任过刑事法官、审判监督法官,现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20年审判工作的风雨历程,她无论在哪一个岗位上,都兢兢业业,多次被评为省市政法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她用刚毅和矜持忠实履行法官的神圣使命,用聪颖和果敢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著,用善良和真诚诠释一心为民的司法情结。在她的带领下,民一庭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连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并荣立了集体三等功。

    个人感言:“到法院寻找公平的诉讼人都有一种渴求,我想通过自身的努力,让他们充分享受到正义的阳光。”

                                           刚法柔情 铁肩担道义

    吕艳珍对法院工作有一种发自肺腑的热爱。在这种挚爱下,她逐步成长为骨干法官,以时代女性特有的柔情铁肩撑起一方法治的时空。2002年7月,她不负众望,通过竞选走上了民一庭庭长的岗位。

    职务变了,责任重了,对自己的要求也更严了。她常常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法官是什么?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普通百姓来法院图的就是一个公道!

    民事案件无小事,案案关乎百姓的悲欢离合。作为民事法官,面对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和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吕艳珍给自己设定了工作方式:热情接待,耐心听诉,诚心调解,用一腔碧血换得百姓的信任和理解。

    吕艳珍所在的民一庭主要负责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百余种案件的审理,每年受理各种案件将近3000件。在她的带领下,民一庭近年来始终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以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为切入点,以制度建设为依据,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她着眼于大局,站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民事审判活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几年来,她先后制作和签发了近万起民事裁判文书,件件做到辩法析理,输赢皆明,受到了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及二七区委的表扬和肯定。她在理顺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审判工作流程、任务指标、办案时限、职责权限、款物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严格规定,加大了对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为全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作出了榜样。

    房地产纠纷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吕艳珍从不就案办案,而是依法照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陈东(化名)诉李红(化名)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不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案件。

    被告李红和原告陈东系一个单位的职工,在单位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时候,被告需要购房但不符合条件,而原告符合条件却不打算购房,于是被告以原告的名义购房,由被告出钱购买房屋,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为原告陈东,购买该房屋后一直由被告居住。后来,原告反悔,要求退回购房款,被告搬出该房屋。依照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住房补助政策的一项措施,购买者不得私自转售。在本案中,该房屋购买指标归原告陈东,且该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原告,故该房屋应该归陈东所有,被告李红没有所有权,应立即从该房屋中搬出,其所代缴的购房款可以要求原告返还。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该案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若简单行事,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她在审理该案中,发现原、被告原是同事,关系较好,且被告李红离异,带着8岁的女儿一起生活,且没有其他住所,如果判决让其立即搬离该住处,将导致李红没有住处,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到这些原因,吕艳珍尝试在双方之间做调解工作。她一方面释明被告所居房屋所有权属原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还,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现在的情形,使其允许原告在该房屋居住一段时间,以便被告的女儿能顺利读完小学,并使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新的住处。审理期间,她反反复复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原、被告终于被她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愉快地达成谅解,约定被告可以在此房屋继续居住两年,到期原告偿还被告房款,被告搬出该房屋。

                                           一心为民  寸草报春晖

    吕艳珍常说,权力就是责任,就是奉献。她多年如一日,努力用自己的行为阐释着这句富有哲理的见解,用优异的成绩报答人民的厚爱。

    因法律知识的参差不齐,个别当事人往往选择上访、闹访作为自己在法院败诉后的发泄,法官一提起来就头疼。吕艳珍担任民一庭庭长后,决心改变法官对当事人上访的态度,她大胆启动了依法治访和“依情治防”的联动机制。对庭里的涉法信访案件,她自告奋勇地担任第一责任人。遇到求助群众,她首先和主审法官沟通情况,充分了解了案情,然后耐心地做解释工作,讲解法律知识,打消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误解。对本庭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不当之处,她决不袒护,及时批评,并要求承办人给当事人解释的一定要解释透彻,需要道歉的一定要赔礼道歉,使得当事人能够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并配合法院的审理和调解工作,使上访问题“大访化小,小访化了”。

    有一个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多次上访。面对这种情况,她没有退缩,而是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谈心,甚至利用星期天休息时间与当事人促膝长谈。在此期间,她染上了重感冒,发着高烧仍然坚持调解,终于使该起“老大难”案件停访息诉,受到了河南省委政法委的表扬和肯定。如今,二七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涉诉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在去年年底区委政法委组织的民意测评中,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达到了98%。

    “法院是人民群众讲理的地方,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堤坝。”多年的法官生涯使吕艳珍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在郑州市某医院就诊时,因出现严重药物过敏,于当日晚间死亡。死者家属要求院方赔偿各类经济损失40万元。该案诉至法院后,吕艳珍与主审法官一起,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和教育,原告充分认识到,在医院采取过激行为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果不听劝阻,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此案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公正司法  与百姓同行

     为了提高审判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吕艳珍在民一庭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一是建立主管院长领导下责权分明的庭长负责制,明确正副庭长的职责范围,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制定并实施了内部管理实施办法。民一庭着眼全院工作的整体,首先从规范全庭人员的行为开始,在院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民一庭工作的特点,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实施办法。主管的院长和庭长定期检查本庭审判人员的开庭情况,保证了各类民事案件按时开庭,并快审快结。三是形成了庭长主动询问、了解、研究各合议庭案件审理进展情况的惯例,对有可能不能按期审结的疑难案件,及时同具体承办人员一起分析原因。定期召开庭务会研究案件,集思广益,找出对策,解决问题,缩短了办案周期,保证了办案质量,减少了错判、漏判,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目前,经庭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案件,其上诉率、二审的改判率有明显下降。四是认真执行流程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要求,特别是对案件的延期审批从严把关。五是实行法官、审判组织专业化,建立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消费案件等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法律法规的适用,统一办案尺度。六是大力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缩短诉讼周期,节约诉讼成本,对一些当事人抵触情绪大,甚至有上访可能,有不安定因素的案件,尽最大努力做调解工作,告诉其应有诉讼风险意识,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七是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全面提高审判人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促进民事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开展,组织对全庭干警法律文书抽号进行评比活动,通过评比,对好的文书予以全庭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全庭予以通报批评,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八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向研究室提供素材,积极参与舆论宣传,力求审结案件的同时扩大办案效果,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并树立院荣我荣、院耻我耻的集体主义精神,扩大法院的知名度。九是诚恳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督办案件和代表提案。对于人大督办案件,由庭长直接负责,实行逐案登记,全程跟踪督办。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庭的办案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得以提升。面对这些变化,吕艳珍真诚地说:“一个人的力量与进步是微不足道的,大家的进步与力量才是最大的。在这个集体中,我只是一分子。”

    “为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份崇高的信念,吕艳珍没有满足已有的成绩和荣誉,她决心法治路上与百姓同行,让所有的当事人都充分享受到正义的阳光,努力为天平增光添彩。”记者在结束采访时,见到了同事们给吕艳珍的评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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