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十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代表和被执行人一起到法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这些案件基本案情是这样的,申请人王忠等十人原是郑州市大众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的出租车司机,曾分别与大众公司签订有《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租赁合同》,后2004年7月起大众公司因内部管理不善,未能继续向申请人提供服务,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2004年8月,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对大众公司实行托管。2006年8月,王忠等十人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申请人与大众公司之间的挂靠合同关系,依法确认出租车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2007年3月9日,郑州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支持。仲裁中,大众公司曾提出反请求,要求王忠等人向其支付所欠缴的经营权租赁费,因证据不足被仲裁庭驳回。
仲裁裁决做出后,因大众公司没有自动履行,王忠等人按照法律规定前往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申请执行。
这批执行案件到执行局三大队队长史红旗法官手中后,史法官通过走访郑州市客运管理处、郑州市车管所、郑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等单位,全面了解了大众公司的情况,发现案件非常棘手。大众公司虽未注销,但其已经停止营业近三年时间,公司被托管,公司负责人始终联系不上。出租车司机的情绪也比较激动。
在这种情况下,史法官一方面做好出租车司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继续了解大众公司的情况,并最终想办法联系到了大众公司负责人。经过史法官耐心细致的讲情、讲理、讲法,王忠等人的执行案件又经历多次协商,从初步协议到数个补充协议,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顺利得到了执行。十个案件18万多元的给付内容,都得到了兑现。随着这十个执行案件取得突破,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受理的大众公司为被执行人的70多个案件也得到了迅速解决,截止目前,这80多个案件已经全部得到执结。
出租车挂靠合同纠纷是今年该院受理诉讼及执行案件的一个热点,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大众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纠纷的顺利圆满解决,是中原区法院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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