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上级及本院领导交办各类信访案件的扎实办理,避免棚架现象,保证受案单位及承办人员直接与上访人见面接触,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建立了信访案件受理告知书制度。
信访案件受理告知书制度规定,各部门在接受诉导中心转交的各类信访案件后,应将信访案件受理告知书填写后,交上访人签收,并在存根上签名,受案部门将存根填写完整后,再交诉导中心存档,以确保各类案件的办理落到实处。
信访案件受理告知书则载明:某某同志,你所反映的某项问题现已转交我庭(室)处理,我庭(室)将在限定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特此告知。落款为承办人和庭长的姓名及其联系电话。
该制度实施以来,不仅增强了办案人员的信访意识,而且方便了当事人信访,有效避免了相互推诿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深受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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