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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不维修 楼下遭殃得补偿

  发布时间:2007-08-08 18:02:20


    楼上下水管道漏水,无故拖延维修,致使楼下的财产遭受损失。8月8日,河南省新郑法院的法官经过调解,被告王新江赔偿原告高林民财产损失1000元。

    王新江家住在新郑金城路某小区,与高林民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从今年2月开始,住在楼上的王新江的下水管道就开始不断地漏水,高林民找过王新江几次,要求他尽快维修,王新江一直拖延着不维修。三个月后,因王新江楼上漏水造成了高林民卫生间吊顶受损,紧邻卫生间的卧室护墙板发生霉变走形。高林民无奈之下,将王新江起诉到法院。经法官调解,达成了王新江赔偿高林民1000元经济损失的和解协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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