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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 “判后答疑”成功化解一矛盾激化案

  发布时间:2007-08-07 10:23:44


    “官司虽然打完了,没想到你们在判决后还亲自上门给我们做解释工作,你们说得让我心服口服,谢谢法官!”。当事人马某某向负责答疑的法官说道。新郑市法院自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以来,进一步增强了案件透明度和审判公正性,有效地解决了案件当事人判后不服和涉诉上访等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

    今年6月初,新郑市八千中心人民法庭受理了马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此案由该院审判员高伟主审。在通知原、被告双方庭前调解的当天,原告带了近二十名亲友到法庭,在庭外说了一些对被告不满的言论,原告的情绪比较激动,跪地求法官作主,要求离婚,扬言“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她就不活了”。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称其与原告感情很好,只是一时喝多了酒,酒后失态,动手打了原告,此后也感到后悔不已,且他们已生育有两个女儿,小女儿才八个月大。并当着法官的面给原告跪地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请求原告原谅。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原告拒不接受被告的道歉,坚持要求离婚。后经承办法官背靠背地做调解工作,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开庭审理,因原告无任何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从有利于家庭稳定出发,该院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案件宣判后,该案主审法官考虑到原告情绪较为激动,决定亲自将判决书送往原告位于和庄镇河赵村住处,当审判人员驾驶警车行驶到原告住处时,原告马某某已召集二十多名亲友等在村口,把审判人员和警车团团围住。当审判人员告知原告依法判决不准其与被告离婚,原告马某某接到判决书后,情绪非常激动,质问审判人员为何判决不准其与被告离婚,其二十多名亲友也跟着随声附和,称不解释清楚,就别想走。该案审判人员告知原告,不管是哪个当事人,只要有对判决结果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请求答疑,并针对原告及其亲友提出的问题,详细解释,一一耐心地给予了回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举证责任,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何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到若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处理,经过近一个小时深入浅出的判后答疑,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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