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4日下午,中牟县雁鸣湖出租车司机乔红刚风尘仆仆来到中牟县某洗浴中心洗浴。该洗浴中心吧台及换衣处写有“贵重物品寄存处 否则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乔红刚买过票后便将衣物锁到该洗浴中心提供的衣柜中。洗浴结束后,乔红刚发现其存放衣物的柜门上的褡条从锁鼻处断开。经清点,发现其夹克衫上衣及580元现金、身份证、驾驶证被盗。乔红刚找到该洗浴中心业主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乔红刚遂向中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中牟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及时出警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乔红刚和李某分别进行了询问,但也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乔红刚起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745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乔红刚在该洗浴中心洗澡时,钱物是否被盗?2、洗浴中心的店堂告示是不是其免责的依据?对乔红刚存放在衣柜内的钱物,有无管护义务,应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乔红刚未将钱物交于洗浴中心保管,对钱物丢失的后果,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乔红刚在洗浴中心被盗的事实,由中牟县公安局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在案佐证。从事洗浴等经营活动未尽合理限度内的管护义务致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其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洗浴中心虽有“贵重物品交吧台存放 否则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但该店堂告示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条款,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格式条款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虽然店堂告示无效,但乔红刚也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对此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全案,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洗浴中心业主赔偿乔红刚现金及衣服折款共计630元的百分之七十,即441元,乔红刚自己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