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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法院善处群体性纠纷

2005年以来审理各类群体性纠纷117起,件件得到妥善处理

  发布时间:2007-08-03 15:47:19


荣誉小档案

    2001年,荣立集体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被河南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2年、2003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2004年至2006年,被河南高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

    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多次受到区党委、区人大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近日,中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华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谈对法院的看法,你们最好找书记、区长谈谈,他们经常在全区大会上表扬法院。我认为中原区法院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大局观念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高。”

中原区是郑州市的老工业区,辖郑州国棉等5个大型企业,每个企业有职工近万人。在企业改制、破产的过程中,对原有职工的安置工作未能妥善解决,引发职工群体上访,给区里造成很大压力。

中原区法院院长徐薇说:“由于中原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全市其他市区相比相对落后,因而社会矛盾相对复杂,案件处理难度也相对较大。我们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着眼于社会和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谋划我们的工作!”

中原区法院法官把“案结事了”作为办案追求的首要目标。他们把诉讼调解纳入到工作绩效考核中去,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在加大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该院要求做到“调解四到位”:权利告知到位、法律释明到位、过程公开到位和合法审查到位。在行政案件审理中,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最大可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阶段就得到有效保护,尽可能地降低当事人讼累,提高权益实现的可能性。该院还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副院长包案,各部门负责人协管,案件承办人具体负责的信访工作网络,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申诉、信访接待等环节形成完整的信息网络,所有涉及到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信息都进行及时汇总、通报,确保每个案件的审理、执行不出问题。

对可能引起群体上访的案件及时妥善处理。中原区下岗职工多,许多职工下岗后经营出租车生意。王某2004年2月与郑州市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客运出租车挂靠管理合同,将自己的桑塔纳出租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合同履行期间,因公司未履行应尽义务,给王某营运带来诸多不便,为此王某于今年4月向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的挂靠合同,并依法判令桑塔纳出租车的所有权、经营权归自己所有。后来陆续有与王某情况相同的5个案件起诉到了该院,另外还有80多名出租车司机也与王某情况相同。该院决定将6个案件合并审理。开庭当天,80名出租车司机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80多名司机围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不让走,要求也解决他们的问题,如不处理就准备去有关部门反映。办案法官趁热打铁,耐心细致地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6个案件顺利调解成功后,另外80名出租车司机的纠纷也顺利得到解决。

2005年以来,该院审理各类群体性纠纷案件117起,涉案当事人1737人,件件得到妥善处理,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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