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张鹏:在开庭断案中寻找和谐的音符

  发布时间:2007-08-01 10:17:59


    张鹏, 35 岁,中共党员, 1995 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近年来,先后 11 次荣获“郑州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系统教育培训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所主审的民商事案件都得到了很好解决,所结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当事人上访、告状的现象,也没有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个性言语:“民事法官要善于在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中寻找一个共同点,然后以这个共同点为基础,对当事人进行辨法析理,让他们进行调解或接受法院的判决,从而最大限度地追求胜败皆服的和谐效果。这就好比音乐家在创作中寻找一个个组成优美旋律的音符。”

                                  熬夜熬出个近视眼

    在学生时代,张鹏的视力一直深受同学们的羡慕。“你学习那么好,整天埋头苦读,眼睛为什么不近视?你看我们戴着眼镜有多麻烦!”

    同学们的这个疑问一直持续到张鹏大学毕业。张鹏自己也想不到,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两年后,他的鼻梁上也架起了一副近视镜。

    回想起当时的情形,张鹏说:“原想着工作后会比学生时代轻松,谁知道法院工作任务这么重!”在大学期间,他的品行和学习成绩得到了师生们的公认,在大学二年级就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后,他怀着对法院工作的向往,主动放弃了留校任教的机会,被分配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法律业余大学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他虽然当时在思想上曾经有过进了法院又当教师的困惑,但为了讲好每一节民法、民事诉讼法和英语等课程,他都认真备课,唯恐因自身知识的不足影响到郑州市两级法院干警的培训质量。

    “我到法院是冲着审判这个职业来的。既然组织上安排我做培训工作,我别无选择,只有做好这份工作。”张鹏说,“我慢慢地喜欢上了这个工作。当时,郑州市两级法院有不少军转干部和未取得法律学历的调入人员,他们的学习态度和刻苦精神令我非常钦佩。他们白天工作,晚上上课,有时为了搞懂一个问题能问我半个多小时。我问他们为什么这样执著,他们笑笑说,在法院工作是不能拿法律当儿戏的。”

    法院干警们的学习精神打动了张鹏。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认真讲好每一节课,业余时间就在租住的小屋内搜集资料,撰写教案。慢慢地,他的眼睛变得模糊起来,他以为患上了眼病,到医院一检查,才知道熬夜熬出了近视眼。他的努力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赞扬。因成绩突出,他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教育培训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好评。

    同事们是这样评价张鹏的:“他干工作从来都是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从不讲价钱,从来不挑肥拣瘦,从不把情绪宣泄到工作中,从不在同事面前抱怨自己多苦多累。”

                                  败诉方多付了八百元

    “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何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我生怕因自己一丝不慎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 2000 年,组织上安排张鹏进入业务审判一线,开始接手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从开庭断案的第一天起,他就给自己定下了标准:一名合格的法官,除了对法条有精确的掌握外,还要有对法律精神的深思熟虑和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

    其实,在张鹏的心目里,法官已不是一个谋生的职业,而是一种信仰,一种精神,一种为大众奉献个人全部的人生通道!他用娴熟高超的审判技巧和化解矛盾的真诚执著,把判案的法庭,变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调节器”。

    张鹏在审理张某与曹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就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张某系年逾花甲的老年民工,在给曹某盖完住房后,曹某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付剩余的工程款,双方将此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曹某付给张某 5900 元的工程款,曹某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鹏受理此案后,当事双方极为对立,出庭一见面,情绪上就有些失控,互相指责对方。张鹏认真研究了当事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分别和当事人进行交谈,然后组织调解。在调解现场,曹某当场拿出 6700 元钱给张某,比一审判决的数额还多了 800 元。

    张某接过钱后哽咽着说:“我根本没有想到张法官能调解得这么好!谁能相信我拿到的钱比一审判决的钱还多!”曹某说:“张法官的一席话让我学了很多东西。人不仅要守法,更要要学会做人。我愿意多出 800 元钱了却这场官司,因为我服气张法官。”

    张鹏在审理章某与郑州一家客车厂的买卖纠纷一案时,因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分歧太大,对一审判决均不满意,并且都提出了上诉。张某认为客车质量存在问题,客车厂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客车厂也是满腹委屈,认为其生产的车辆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张鹏意识到,此案如果不能圆满解决的话,无论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还是对企业信誉的保护,均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他不厌其烦地组织当事双方调解 12 次,耐心讲解法律法规,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人大代表的感叹

    “一纸判决,有输有赢。一个企业因不懂法或小的疏忽,就有可能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承办法官该判则判,该调则调。我们法院通过这种调判结合的方式,引导你们这些企业走向规范化,你们要在诉争中共赢共存,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新疆一棉麻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张鹏的这句话记忆尤深。

    张鹏在审理原告新疆一棉麻公司诉河南一纺织品公司棉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一开始就提出:“被告的法人代表是河南省人大代表,但愿法院审案子不会受到干扰。”被告方说:“我们欠对方的货款不假,但没有那么多,而且质量和数量上都有问题。”

    张鹏组织当事双进行多次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没有取得成功。原被告均提出法院要尽快依法审结此案。张鹏根据庭审情况,及时向合议庭通报了自己的意见。此案没有调解解决,而是以判决形式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宣判后,作为败诉方的河南一纺织品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张鹏感叹道:“我们败得口服心服,回去后要认真总结教训,避免再出现类似的官司。”原告新疆一棉麻公司的法人代表说:“真没有想到你们没有以调解不成而拖延办案,河南法官真是好样的!”

    不管是家长里短的小额纠纷,还是大企业之间的大额纠纷,每一次以判决的形式结案时,张鹏总要翻阅大量资料,查阅国内甚至是国外的一些判例,向相关部门咨询,竭诚请教专家学者……然后依据法律原理、商业惯例,作出公正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往往能够使当事方接受。

                                  茶余饭后的感言

    “严格,公正,文明,廉洁”、“争当专家型法官”、“挑战新案、疑案、难案”、“案件怎样才能成典范”、“每份法律文书要都成精品”、“法官的尊严,来自于法的寂寞”……在茶余饭后,张鹏总喜欢边思考边在纸上写下自己的一些感言。

    张鹏并没有因为自己是一个科班出身的学生或从事过法官教学培训工作而轻松,他觉得既提高学术水平,又加强审判能力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想缩短这个进程,仅靠过去的知识底子、办案经验,仅靠一张笑脸、两袖清风,远远不够。在节假日里,他撰写法律文书、查找相关资料成了雷打不动的事情。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张鹏写下的一段感言:“一名新时代法官,既要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识,又要有驾驭复杂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作为法官,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只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用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做出表率;只有把自己的理想和追求融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人生才有价值,青春才会闪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