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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爱萍:用军人本色谱写民事审判之歌

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常爱萍

  发布时间:2007-08-01 09:56:16



    在古老的中原大地,黄河之滨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活跃着一群从军队转业的法官,他们热情、执著,又坚毅、果断,用辛劳的汗水,滋润着法院的审判事业,做出了他们应有的贡献。其中,常爱萍同志就是他们中的一位优秀代表。

    常爱萍同志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1998年从祖国的大西北兰州军区某部转业回到养育他的故乡,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面对新的工作、生活环境,他一切从头做起,从书记员开始,继续发扬军人的吃苦耐劳、敢于拼搏、勇往直前的精神,边工作,边学习,第二年就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法官资格考试,接着又利用业余时间,攻读法律本科,并已顺利毕业。

    常爱萍同志热爱所从事的民事审判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从2001年开始办案以来,已审结了一千多起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办案数量在全庭一直名列前茅,特别是2003年至2004年,连续两年所办结的案件都在每年150起以上,结案数在全院都名列榜首,多次受到嘉奖,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三等功,2004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他所审理的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劳动争议、不当得利、婚姻家庭、借贷、合同、农业承包、合伙及各类侵权纠纷等,每起案件该同志都做到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他办案中不怕苦、不怕累,勇于承担最艰难、复杂的工作,一切为当事人着想,他常说“我们是人民的法官,就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4年,刘某等33位业主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供暖问题发生了纠纷,业主们在购房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所购的房屋有暖气,并交纳了相关的费用,但等入住后,暖气却不能接通,业主们说,当时买房时就是说有暖气才买的,若不能通暖气就不会购买,现不但交纳了相关费用,还要忍受寒冷冬季的煎熬,认为受骗上当,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33位业主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此时,他们不但与开发商对立情绪较大,对一审法院也产生了一定的怨气。常爱萍同志接手该案时,已进入了秋季,天气逐渐变冷,该案能否公正及时审结势必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且该案业主们提出上诉后,当事人就不断到法院、市人大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面见院领导,其中还有位台湾老太太,更加激动,还对大陆的法律产生了怀疑。常爱萍同志作为主审人,首先多次耐心、热情、细致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给他们讲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要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一定会公正处理,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激烈对立情绪才得以平息。又因市政设施不完备,造成该案更加复杂、曲折,经过开庭审理,认真调查,并又多方走访了相关部门后,及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业主们为表示感谢送来了锦旗、瓜子和糖果,他都婉言谢绝。特别是那位台湾老太太,转变了对大陆的看法,称赞大陆的法律和法官是公正的,法官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他常讲,“案件能比较圆满的解决,虽说苦点、累点,受一些委屈,都不算什么了,只要当事人满意就是最大的满足”。

    今年,常爱萍承办了赵某等100名职工与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系列案件,因企业改制,导致一些遗留问题长时间没有解决好,造成部分职工生活比较困难,有些人有病没钱去医院治疗,职工们的情绪非常激烈,部分当事人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甚至进京上访,已奔波多年。作为承办人,面临这种严峻、复杂的局面,常爱萍同志首先从职工们的思想入手,多次与职工们进行多方面的沟通,问寒问暖,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尽相同,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时间又比较长,在职工们的情绪得以稳定后,最后妥善进行了处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这样,该同志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面对不断增多的案件和新情况,都能不怕艰难,迎头而上。为了做到快审快结,他经常加班加点,大部分星期六都到办公室加班看卷、写文书,下班后晚走一、两个小时更是家常便饭,甚至在患感冒发烧39度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当事人一些误解和不让当事人再次出庭,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该同志并未因此推迟审理,仍然照常开庭。

    常爱萍同志对其所办理的案件,不管当事人身份如何、诉讼标的大小、案情难易程度,都能认真对待,从程序到实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到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案情,需要看现场、调查、咨询有关情况的,不管是严寒醋暑,也不论交通是否便利,都能及时前往。在审理残疾人刘书新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为刘书新在交通事故前已身患有疾病,生活已经较为困难,发生交通事故后,全家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为治病花完了家里所有积蓄,还到处借钱,已是债台高筑,甚至对生活失去信心,但对方坚持认为,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并未造成刘书新的伤残,他的伤残是原来就有的。为查明刘书新现在的伤残是否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常爱萍连续两天到巩义找相关人员、医院、公安部门、残联了解和查询有关情况,因时间已过去几年了,有的部门搬家几次,档案材料很难查找,很费周折,为赶时间和等人,从早上到晚上,一天只能吃上一顿热饭,虽然因此造成胃病、痔疮复发,但案件终于彻底查清,并及时公正进行判决,还残疾人刘书新了一个公道,也给了他相应的补偿,使他及其家人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重新竖立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刘书新及其全家多次要当面表示感谢,都被常爱萍同志拒绝,刘书新只好写了封感谢信,让其家人找到庭里的领导,以表心情。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际审判工作,也是常爱萍同志坚持的原则。前不久处理的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刘女士与其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随男方生活,女方可以探视。但因协议中对探视的时间、地点约定的不具体,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因刘女士看望自己孩子的心情非常强烈,再见不到孩子,其精神将快崩溃。常爱萍同志就特事特办,快审快结。虽然双方签有协议,但该协议不便于执行,所以,在处理案件时并没有完全依据双方的协议,而是采取依据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生活,规定出具体的时间、地点,使刘女士的心愿很快得以实现,为她们母子以后和谐相处,孩子可得到更多的母爱,更好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基础。

    常爱萍同志作风正派,待人诚恳、实在。去年有一位大学同学找到他说,有一起案件已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你们庭某位法官承办,想让给通融一下,出于同学情面,常爱萍没有立即回绝这位同学,而是让他把案情说一下,听后,用事实和法律给这位同学进行解释,告诉他案件一审处理的比较正确,并劝其撤诉,后这位同学撤回了上诉,并说,虽然没给帮忙,但并不埋怨,因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通过这件事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也知道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多学法,多用法,用法律来防止产生矛盾和纠纷。

    把军人的本色永驻到民事审判工作中,用法律之剑,为祖国、为人民,站好岗,值好班,做一辈子人民的勤务兵,这就是对常爱萍同志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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