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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一武院教师砸伤违规学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7-07-26 18:08:54


    为了惩罚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女教师竟然“红颜一怒”将其砸伤。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2006年5月27日上午,女教师张燕在登封市某武院为六年级一班教课时,发现学生王某有意违反课堂纪律,恼羞成怒之下,随手将三角板砸向王某的座位,不想正巧将王某的左眼扎伤(视网膜脉络膜破裂)。后经鉴定,王某左眼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5500元,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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