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温某、冯某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其余四名被告人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10日,陈某到被告人温某家里玩耍时,偷偷将温某一条价值900多元的白金项链偷走。温某发现后,非常气愤,决定找人教训一下陈某。9月11日晚上,温某伙同朋友冯某等5人对陈某实施了殴打,随后又将陈某锁在温某家中。次日早晨7时许,陈某从温某家窗户翻出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冯某等6名被告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