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夺一套房产的权属,竟将前妻的左耳打成穿孔。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国立拘役二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玲住院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5000元。
法院查明,2007年3月10日上午,被告人李国立在登封市区某家属楼内,与其前妻王玲因该处房产的权属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后,不禁恼羞成怒,扬手将王玲左耳打伤。经鉴定,王玲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王玲为此住院治疗10天,支出各项费用1901.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立致被害人王玲左耳鼓膜穿孔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自愿按被害人的请求足额赔偿并已预付了赔偿款5000元,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拘役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