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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不成施暴力 强奸前妻入牢狱

  发布时间:2007-07-26 18:06:25


    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强强奸前妻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四年。

    2001年8月经人介绍,王强与刘燕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05年7月,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离婚后王强觉得日子过得很单调,慢慢地回想起刘燕的好处来,于是就主动找到刘燕请求和自己复婚,被刘燕一口回绝。王强仍不死心,几次找刘燕,但刘燕均未答应。2007年3月2日晚上,王强约刘燕唱歌跳舞后,用车送刘燕回家。结果王强却将车开到了城西一偏僻的水库旁。在车上,王强哭哭哀求刘燕和自己复婚,刘燕仍不同意。一怒之下,王强不顾刘燕的极力反抗,实施暴力,在面包车上将刘燕强奸。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违背妇女意志,在请求前妻复婚遭到拒绝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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