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新一轮的“执行风暴”,7月24日16时许,河南省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有些“蔫”了---短短5分钟后,戴着手铐的刘某一个电话,6.44万元现金即被送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至此,这起5个多月执行不了的案件,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机制下顺利执结。
去年4月4日清晨6时,马先生与60多岁的庞女士同乘河南省外事旅游公司的汽车,前往邙山陵园扫墓。汽车行至荥阳市广武镇董村时,因车速过快,马先生被颠伤,后经医院检查,其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庞女士也造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后因赔偿问题有分歧,马先生和庞女士相继将河南省外事旅游公司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今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马先生和庞女士共计6.44万元。判决生效后,河南省外事旅游公司不提出上诉,也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7月24日上午9时许,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龙洲、刘铮、郭宏来到河南省外事旅游公司,敦促该公司还款。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先说公司没钱,执行人员要求查看公司账目,刘某谎称:“公司财务人员也都不在。”可留心的执行员早注意到公司财务室里面有工作人员。见执行员要去财务室,刘某就上前阻拦,执行人员随即决定将其带回法院进行询问。在带刘某离开该公司期间,刘某冲工作人员喊:“快去叫尤总过来!”不久,该公司副总经理尤某就带着十几人赶了过来,开始对执行人员谩骂、推搡,“还吆喝准备把一个执行员抬出去”。当时场面很混乱,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和副总经理尤某及司机周某都参与了。
无奈,执行人员向法院求援。十几分钟后,法院十几名法警赶来增援,将被限制自由一个小时左右的执行员解救出来,阻挠执法的人员见状一哄而散。随后,执行人员将刘某、尤某、周某3人带回法院。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当日下午,金水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刘某拘留10日,对妨碍执行工作的尤某、周某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刘某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他后悔地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法院的判决书太放在心上,结果发生了这种事情,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
下午4时5分,刘某戴着手铐打通了一个电话,5分钟后,省外事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法院,将6.44万元执行款一分不少送到了法院。此案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