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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在自己手中 又被外地人“掉包”了

  发布时间:2007-07-25 15:16:58


    户主在邮政所办完存款业务后存折一直都在其手上,而不到3年时间,她的折上丢失5600元。户主吴女士顿感莫名其妙,遂将郑州市邮政局和山东菏泽市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5600元的银行存款。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吴女士系郑州市京广路鞋城的个体商户。2004年10月22日,吴女士到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办理了存折号,以方便某存取款之用。2007年6月25日,吴女士到该邮政所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存折上竟少了5600元。吴女士当即与该邮政所交涉,在经过该邮政所工作人员查询后,告之吴女士存折上丢失的5600元是被人于2007年5月31日在山东省菏泽市邮政局下属的邮政所取走。

    吴女士在得知此情况后顿感莫名其妙,她一直在郑州市,怎么会跑到山东菏泽市邮政局取款。吴女士认为,自己的损失是由郑州市邮政局和菏泽市邮政局二被告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二被告应对其的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为此,吴女士依据《民法》有关之规定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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