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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强砸人车玻璃 毁坏财物被拘役

  发布时间:2007-07-25 15:16:23


    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军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登封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军肩扛锄头准备到田里去干活。当其正在村旁的乡间公路上行走时,王某驾驶一辆本田轿车从身后驶来。由于路窄,王某按了几声喇叭,示意李军让路。不料,此举却引起李军的不满,回头举起锄头向车砸去,将车前挡风玻璃砸破。经鉴定经济损失2000余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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