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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百元改一万 贪污书款受惩罚

  发布时间:2007-07-24 17:44:52


    为了筹措儿子的结婚费用,竟将97.21元的购书款填写为10689元的发票让领导签字报销。7月1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章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章法原系登封市某乡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主任。2003年2月,他在本市新华书店购买了97.21元的书籍后,向售货员索取一张空白发票,后将发票金额填写为10689元,并于同年8月30日,让其领导李某签字后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销。王章法将该款取出后,用于其儿子结婚和个人生活。王章法原以为此事做的天衣无缝,但没想到今年3月还是落入了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章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购货发票的方法,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积极退出所贪污的款项,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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