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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警察处理隐私 招摇撞骗受到惩处

  发布时间:2007-07-24 17:43:37


    以公开他人不正当两性关系相要挟,借机索要财物,结果受到了法律的惩处。5月31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峰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案犯郑重、李豪则被判处拘役各五个月。

    2006年9月1日下午,登封市农民赵峰、郑重、李豪等三人为了牟取私利,冒充登封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该市会善寺部队靶场附近,以处理和公开孙某与毛某不正当两性关系相要挟,向某索要现金1000元和红旗渠香烟4条。同年11月28日下午16时许,三人故伎重演,再次以处理和公开李某与王某不正当两性关系相要挟,索要现金6000元。李某被逼无奈,只好为三人购买红旗渠香烟3条、芙蓉王香烟1盒,并为其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加油200元。不想,王某却趁下车借钱之机,向警方报了案,三人随之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峰、郑重、李豪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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