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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冷点火取暖 烧毁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07-07-24 17:41:28


    7月2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社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6日14时许,被告人罗社会在村旁山脚下寻找建房石材,因天冷用火柴点燃杂草取暖。不料,风吹火源,导致火势蔓延,发生森林大火。共烧毁林地面积10余公顷,烧毁树木32399株。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社会因烤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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