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在向其母要钱被拒绝后,一气之下竟将自家的房屋点燃,日前、河南省长垣县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对其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
被告人孙某平时无所事事、生活费用不能自理,靠亲属接济。因向其母要钱遭到拒绝和唠叨,为此心中生气,于2002年11月27日17时许,将汽油浇在自家的堂屋门前的碎布上,点燃后逃跑,致使其三间堂屋被燃烧。当晚被抓获,另据查明此前孙某也因要钱遭拒,而生气欲将位于农村老家的房屋点燃,被人发现及时扑灭。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