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外出旅游不慎死亡 法院17天执行结案

  发布时间:2007-07-23 15:49:10


    本是一次愉快的旅游,最后却由于旅行社的疏忽和当事人的大意,给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一名游客跟随旅行社外出旅游,夜晚在一家农家乐宾馆不慎从楼上摔下致死,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农家乐承担一半责任,赔偿6万余元,该农家乐在赔偿2万元后拒不履行义务。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17天的迅速执结案件的方式来告慰已经去世了的张俊贤及其家属,使他们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2006年7月7日,新密市白寨镇刘堂村村民张俊贤等人参加河南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旅行社)组织的卢氏县豫西大峡谷旅游。在结束了当晚的集体活动后,张俊贤和该团其他游客共9人一起到景区一家饭店吃饭、饮酒。晚上12时30分左右张俊贤返回旅行社为其和其妻子安排的住处——该景区农家乐宾馆房间。不久,张俊贤称其到申土生的房间去玩,晚上就住在申某的房间里。但是谁也没想到,2006年7月8日早晨5时许,农家乐宾馆的经营者夫妇竟发现张俊贤倒在该宾馆大门外斜坡台阶上,张俊贤随后被送到卢氏县人民医院抢救,可在转院的途中张俊贤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后经管城法院查明,康辉旅行社安排游客居住的农家乐二楼走廊直接通到大门门楼顶部,该大门门楼顶部只有一面有围墙,另外三面无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游客张俊贤在该宾馆住宿期间从高处坠落死亡,对此康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张俊贤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深夜酒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宿舍外出,对伤亡后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管城法院认为,张俊贤和康辉旅行社责任承担比例为双方各负50%。2007年1月14日,管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康辉旅行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俊贤家属陈某的各项费用共计61447.16元。

    由于康辉旅行社在给付陈某20000元后,拒不履行其余应履行的义务,陈某于2007年5月29日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管城法院执行人员知道: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农民家庭,失去了家庭支柱无疑是雪上加霜,即使是获得赔偿、拿回赔偿金也无法弥补他们心头的创伤,但是尽早为他们拿回那笔赔偿金是法院执行人员的使命,他们也是唯一能够为当事人做的事。于是,在责任感和紧迫感的驱使下,管城法院执行人员立案后便立即行动了起来。通过做一系列的工作,2007年6月12日、2007年6月15日,也就是在陈某向管城法院提出申请后的第14天、第17天,在执行人员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康辉旅行社分别将剩余欠款全部交到管城法院,法院随后将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此案已尘埃落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