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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期间收受贿赂 武装部长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07-07-23 15:48:10


    身为武装部长,在征兵期间不严格依法办事,却以能为他人办理城镇兵入伍并办理安置卡为由大肆受贿。7月20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宏伟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8月26日,被告人沈宏伟在任新郑市千户寨乡武装部部长期间,以能够为刘某办理城镇兵入伍并办理安置卡为由,收取刘某父亲现金18000元,后在刘某体检时,沈宏伟又以需要请客为由收取刘某姑父李某现金2000元。2005年10月份,被告人又以能为王某办理城镇兵入伍并办理安置卡为由收取王某母亲冯某现金2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宏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主管乡镇征兵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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