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李超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李锋拘役五个月。
被告李超、李锋是两亲兄弟,今年2月14日,新密法院执行局人员到新密市岗村依法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是李超的妻子,在王某被执行员拘传后,李超闻讯赶来同弟弟李峰和附近群众一起围住警车不让离开,其间李超、李锋二人对执行员张某、陈某进行围攻、漫骂、殴打长达2小时,后经法医鉴定,执行员张某轻伤,陈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超、李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二被告在案发后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给予赔偿,并积极履行了李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可酌情处理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