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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在手 16万余元却被他人在外地取走

  发布时间:2007-07-17 14:38:29


    户主在郑州邮政所办完存款业务后存折一直都在其手上,而不到一年时间,却被他人在安徽省一邮政所用存折取走帐户上的16万余元。户主丁女士感到很莫名其妙,遂将郑州市邮政局、郑州市中医二附院邮政所和安徽省寿县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161100元的银行存款及利息200元。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近十年打工挣的血汗钱就这样付诸东流了吗?真是太莫名其妙了!”,一脸疑惑的丁女士在立案庭向法官诉说。

    2006年10月25日,丁女士在郑州市中医二附院邮政所处开立了邮政储蓄帐户,截止2007年6月21日,丁女士的帐户余额为161104.52元。可在当月25日,该帐户突然被人用存折从安徽省寿县邮政局所属正阳、建设、迎河、杨仙四个邮政所分四次取走161100元(含200元手续费),而丁女士本人和存折均在郑州,没有上述取款行为,16万余元的巨款就这样莫名其妙的不翼而飞,经丁女士与上述三被告进行交涉无果。

    丁女士认为,郑州市中医二附院邮政所作为开户行,没有保护好存款人的利益,安徽省寿县邮政局审查不严,导致被告人用假存折取走全部存款,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又由于郑州市中医二附院邮政所不具有法人资格,郑州市邮政局作为郑州市中医二附院邮政所的开办者和管理者,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安徽省寿县邮政局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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