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才知道真正的房主在签合同之前已经死亡,原来替死人签合同的闫先生和高女士是死者马某的一个子女,购该二手房的刘女士一气之下遂将闫先生和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返还购房款18.5万元及经济损失1万元。昨日,郑州市管城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郑州市民刘女士诉称,2007年6月20日,闫先生和高女士采用欺骗手段与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骗取了购房款,事后才知道真正的房屋产权人马某在合同签订前已死亡,闫先生和高女士只是马秀英其中一个子女,现在闫先生和高女士的其他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已向房管局提出异议,而房管局已停止了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人财两空。刘女士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采取欺诈的手段签订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