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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找工作 诈骗21万余元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07-07-11 10:52:43


    谎称能帮助别人安排工作,并以自己伪造的“职工调动(引进)申请表”、“申请报告”等文件,骗取他人信任,在一年之间,使12人上当,诈骗钱财共计212000元。7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峰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周峰军,今年34岁,河南省内黄县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周峰军无固定职业,平时就靠跑长途车赚点钱,他不满足这样的现状,就想通过诈骗途径快速发财。2004年9月,周峰军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张某,在谈话中,周峰军称自己认识河南省高速管理局的领导和郑州宇通快运的领导,有一定的关系能够办理工作调动。张某听周峰军这样说,便有意让他帮忙安排工作,周峰军满口应承。在张某的介绍下,王某、刘某等10人先后找到周峰军要求为其安排工作,周峰军答应帮忙,并骗取现金共计177000元。张某没想到,事隔近两年,大伙工作的事情还是没有音讯。张某坐不住了,四处打听才得知,周峰军只是个无业游民,并不认识什么河南省高速管理局的领导和郑州宇通快运的领导,她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4年11月份,郑州市民杨马某的女儿从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正当一家人为此事犯愁的时候,马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周峰军,周峰军信誓旦旦的保证能将马某的女儿安排到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郑州分公司上班。马某信以为真,当即拿出35000元给了周峰军。事隔近两年,女儿工作的事情还是没有着落。后来得知,周峰军因为诈骗钱财,已经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峰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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