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后,维修工去要维修款时,再次应房主要求维修房屋,没想到却从房顶摔下。维修工认为自己又额外无偿地为房主服务,自己受伤的损失应由房主承担,遂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月10日上午9时,此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维修工:
额外帮工受伤
“一个外来的务工人员,在被告家受伤,被告怎么能不管呢?”法庭上,维修工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说。
据了解,去年,张某曾为家在郑州市二七区的王某维修过房屋。完工后,在2006年10月13日,张某去王某家讨要房屋维修款。这时,王某要张某再修一下其他房屋,张某就答应了。张某随后就上到王某家的房顶上,然而在维修前的查看过程中,房顶突然破损,他从房顶上漏下摔到地面上。张某很快被送往医院。后来,经医生诊断,张某左跟骨粉碎骨折、右跟骨裂纹骨折,他在医院花费医疗费9536.82元,并且还需要二次手术费4000元。张某称,自己家境贫寒,这件事使他雪上加霜不堪重负。
张某认为,是因为王某家房屋质量的问题才导致这件事发生,所以让王某赔偿损失,王某却拒绝了。因此,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等费用共计16836.82元。
房主:
房顶破洞谁赔?
张某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几份张某住院、出院、花费等情况的证据。这个时候,王某的情绪有点激动,从座位上站起来说:“我的房子烂那么大的洞,我找谁去?”
王某认为,这件事发生的原因在于张某自己不小心。“当时我多次劝你,一定要小心,要注意安全,你还说‘没事,我是干啥的?这点小活我能不知道是怎么干的’。”王某激动地讲述着当时的情况,张某话音刚落,就从房上摔了下来。王某认为,自己当时已经尽到一定责任。他赶紧把张某送进医院,因第一家医院医疗水平有限,他又急忙将张某转至郑州市骨科医院,中途转院费都是王某支付的。对于此事,王某还找了3名证人出庭作证。
争议:
房主、维修工啥关系
张某认为,自己此前承揽了王某家的维修活,而他完工后再去维修的行为,就不再属于承揽合同,而是无偿帮工。因此,王某应该对他受伤负责。
王某却认为,他们之间一直就是承揽合同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称,刚开始,一处平房房顶漏水,一处石棉瓦裂缝需要粘补,经协商后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王某出500元的承揽费用,由张某包工包料并开始为王某家修理漏水平房。第二天,张某又提出加价500元的要求。最终,双方在中间人的说和之下,张某同意在加价200元的基础上承揽平房漏水和一处石棉瓦裂缝粘补两项维修内容。
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这表示王某和张某之间是确定的维修承揽合同关系,张某的加价行为和王某对维修内容增加的行为,都只是对先前承揽合同的条款进行了变更,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张某和王某均表示愿意调解,却因调解意见不一致,最终未当庭达成协议,法院还将在庭后进一步对双方进行调解。